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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法治锐评|像优化营商环境一样优化司法环

来源:环境昆虫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1-06-16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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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,不仅是宪法法律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,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。然
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,不仅是宪法法律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,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。然而实践中,司法活动并非在真空中运行,时常受到来自于领导干部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以及案件关系人或相关人的干预和干扰,有时各种干预和干扰交织在一起。尽管各类干预、干扰事理逻辑不同,表现形式各异,但结果都是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环境,使司法机关或人员在个案处理中陷入法律与权力、法律与人情以及法律与不当利益之间的抉择困境,难以依法独立办案,更难实现司法公正和公信,甚至成为司法领域的一大“顽瘴痼疾”。

近年来,中办国办、中央政法委、“五部委”先后出台了“三个规定”,即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分别针对上述干预、干扰司法的行为进行整治。

“三个规定”不回避现实问题,坚持明确的目标指向,要旨在于优化司法环境,促进司法公正。第一,优化司法环境是社会工程。公正司法不仅是司法机关和人员的职责,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。无论是领导、同事还是其他关系人,不施压、不说情、不“打招呼”,是遵纪守法的本分,也是对公正司法的贡献。第二,优化司法环境需要多元治理。肃清司法干预,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党支持司法;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精准施策,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守法,以上率下;要综合运用法律、纪律、政策以及社会文化等多元化制度和治理资源。第三,优化司法环境重在规范落实。“三个规定”列举了干预司法的典型方式,明确了记录通报追责等具体制度,但如何能有效解决不敢记录、不愿记录,发现问题“轻拿轻放”等现实问题,仍需要有更坚实的保障和更扎实的推进。

近些年来,各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,从某种意义上讲,确保司法公正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。毫无疑问,只有像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一样高度重视优化司法环境,推进“三个规定”走深走实,才能让司法机关及人员不断增强坚守法治、严格依法办案的底气和信心,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

法治评论员 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 冯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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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环境昆虫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hjkcxb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616/1526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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